为促进风电、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,规范项目开发建设运行管理,12月31日,贵州省能源局印发关于《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》的通知。《办法》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项目分类与管理模式
1、风电分为集中式风电和分散式风电两类,“千乡万村驭风行动” 分散式风电实行单独管理。
2、单机容量不超过 1 兆瓦且总规模不超过 6 兆瓦的分散式风电项目,不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,流程更简化。
3、集中式风电项目需纳入省能源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,按“成熟一批、上报一批” 原则申报下达。
二、设备选型与更新要求
1、鼓励采用先进装备:鼓励采用单机容量5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,年平均风速在每秒6米及以上的风能资源开发,鼓励采用单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。
2、老旧设备更新:鼓励运行15 年及以上的单机容量2兆瓦及以下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更新替代。
三、核准与建设时限
1、管理方式:风电项目实行核准制,由省能源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准。
2、开工时限:取得核准后需在 24 个月内开工;确需延期的,可申请一次延期,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。
3、变更管理:若项目建设地址、投资主体、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,需按程序报原核准机关申请变更。
四、建设与生态要求
1、用地原则:集约节约用地,避免占用优质土地,可结合低效土地布局建设。
2、生态保护:建设严格执行“三同时” 制度,减少开挖和地表扰动,防止边坡土石方倾倒;采用混塔的风电项目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。
3、配套工程:场址外配套送出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,确保与风电项目同步投产;也鼓励项目投资主体参与建设,电网企业可依法回购。
五、运行消纳与安全管理
1、并网消纳: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;电网企业需公平提供接入服务,优化调度保障“能并尽并”。
2、安全责任:投资主体承担安全主体责任,覆盖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运行全流程;需严防高空作业、大件吊装等风险,冬季要采取抗凝冻措施。
3、智能运维:鼓励运用无人机、大数据、5G 等技术,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。
六、退出与回收
风电机组的拆除、设备回收与再利用,需符合资源回收、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,不得造成环境污染,鼓励投资主体为设备回收再利用创造便利条件。
原文如下:













